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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資源


※中低收入戶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補助※

  • 發佈日期:2013-06-21
  • 照片說明文字★服務對象:設籍本市年滿十五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符合下列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二‧五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五倍。
    2.重病住院治療,經證明需專人看護者。
    3.符合衛生署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特定疾病與住院基本條件。
    4.以出院日為主,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補助標準:
    1.低收入戶老人每日補助1,500元,每年最高補助十八萬元。
    2.中低收入戶老人每日補助750元,每年最高補助九萬元。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全戶戶籍謄本或身分證
    3.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正本
    4.看護費收據正本
    5.低收入戶證明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免附財稅資料)。

    ★洽辦單位:各地區公所社政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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