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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資源


輔具補助新制「先申請核定、再購買輔具」請注意

  • 發佈日期:2013-11-21
  • 照片說明文字為協助身心障礙朋友,運用輔助器具,克服生理機能障礙,促進其生活自理能力,並鑑於目前許多開發且已經廣泛使用的輔具,新竹市政府配合中央政策,補助輔具項目已增加到188項,歡迎身心障礙朋友多加利用。

    社會處表示,本市自明(103)年1月1日起,將依據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全面實施二階段新制流程;第一階段準備評估報告等資料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購買申請,經社會處發函同意後購買,第二階段購買輔助器具後準備相關文件再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補助申請,經社會處審核後補助撥款,另外提醒身心障礙朋友,輔具補助新制需符合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之規定。

    輔具補助標準如下: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百分之75。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為最高補助金額之百分之50。詳細補助規定如輔具年限、補助額度、應備文件請參考「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網址:http://society.hccg.gov.tw/(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如仍有其他申請輔助器具疑問,請逕洽三區區公所社政科(東區:5218231、北區:5152525、香山:5307105)、或本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承辦人黃小姐,電話:5216121分機375、395。

    亦可洽詢本市輔具資源中心電話:5623707分機1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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